【11月29日內容資訊更新-COVID19公費清冠一號適用條件說明】

【依據111年11月29日公費COVID-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修訂】


使用西醫開立抗病毒藥物者。
孕婦。
未滿12足歲小朋友。











»» 糖尿病、慢性腎病、心血管疾病(控制不良高血壓) 。。
»» 慢性肺病慢性肺病(間質性肺病、肺栓塞、肺高壓、氣管擴張、慢性阻塞性肺病) 。
»» 結核病、癌症。
»» 慢性肝病(肝硬化、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、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)
»» 失能(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、腦性麻痺、先天性缺陷、發展或學習障礙、脊髓損傷、腦中風及其後遺症)。
»» 失智症。
»» 具過敏史(過敏性鼻炎、異位性皮膚炎、氣喘、慢性蕁麻疹)、過敏性及免疫風濕疾病。
»» 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(HIV感染、先天性免疫不全、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、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)。
»» 精神疾病患者。
»» 出血性/消化性潰瘍
»» 結核病、癌症。
»» 慢性肝病(肝硬化、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、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)
»» 失能(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、腦性麻痺、先天性缺陷、發展或學習障礙、脊髓損傷、腦中風及其後遺症)。
»» 失智症。
»» 具過敏史(過敏性鼻炎、異位性皮膚炎、氣喘、慢性蕁麻疹)、過敏性及免疫風濕疾病。
»» 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(HIV感染、先天性免疫不全、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、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)。
»» 精神疾病患者。
»» 出血性/消化性潰瘍